来源:广东药监局 整理:清风
2023年7月至8月,当事人将委托试制的复方丹参片包衣片直接分装,作为其申请复方丹参片恢复生产备案的3个验证批次,并编造了上述3个批次复方丹参片生产、检验记录,进而骗取了复方丹参片恢复生产备案。 2024年5月至6月,本局组织本局药品检查中心对当事人先后开展了4次有因检查。综合以上4次检查情况,出具技术审评意见为:当事人属于严重违反药品GMP。
对当事人: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、辅料,罚款360万元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个月。 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x: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72010.10元,并处所获收入40%的罚款28804.04元。 对当事人企业负责人、总经理xxx: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153337.76元,并处所获收入40%的罚款61335.10元。 对当事人质量负责人、质量受权人xxx: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92581.85元,并处所获收入40%的罚款37032.74元。 对当事人生产负责人xxx: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65464.41元,并处所获收入45%的罚款29458.98元。 对当事人质量部经理xxx: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当事人所获收入66454.35元,并处所获收入45%的罚款29904.45元。
没收该公司常务副总陈××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10336.16元,并处所获收入38%共计41927.74元罚款,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。 没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陈××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84330.61元,并处所获收入22%共计18552.73元罚款。 没收该公司质量受权人石××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95414.34元。 没收该公司生产负责人刘××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79000.89元。 没收该公司库房管理员吴××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从陕西富捷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共计133148.5元。
对同创康能公司罚款30万元; 对雷*刚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同创康能公司所获收入148156.85元,罚款7407.8元,禁止其在2024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期间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; 对范*飞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同创康能公司所获收入35065.92元,罚款1753.30元,禁止其在2024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期间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。
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罚款10万元; 没收法定代表人何*佳收入86396.58元,并处收入10%罚款8639.66元,合并罚没款95036.24元; 没收企业负责人袁*收入40028.33元,并处收入10%罚款4002.83元,合并罚没款44031.16元; 没收原生产管理负责人武*义收入28556.67元,并处收入10%罚款2855.67元,合并罚没款31412.34元。
没收中药饮片“山药”(批号:230501)7kg; 没收金方公司违法所得74003.5元; 对金方公司处以货值金额(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)三倍的罚款30万元。
没收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唐*彬2024年4月至8月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金方公司所获收入22130.34元,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2213.03元。(罚没款合计24343.37元) 没收质量负责人、质量受权人王*2024年4月至8月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金方公司所获收入17870.34元,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1787.03元。(罚没款合计19657.37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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